國道爆胎奪3命釀5傷 砂石車運將判刑1年半
砂石車司機鄭錦文99年2月8日上午行經國道6號南投段,因爆胎失控撞翻同向轎車,再撞翻對向休旅車,導致3死5傷。(資料照,記者湯世名翻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砂石車司機鄭錦文行經國道6號南投段,因爆胎失控撞翻同向轎車,再撞翻對向休旅車,導致3死5傷,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見解,認定鄭男開車前沒有檢查輪胎胎紋,未發覺左輪已嚴重耗損導致車禍,考量他自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確定。
99年2月8日上午,鄭錦文開砂石車行經國道6號南投路段,左前輪突爆胎致車輛失控,先撞翻同向小轎車,再衝過安全島撞上對向車道休旅車,造成駕駛蔡永松、乘客施浤彰與許登美3人慘死,另5人輕重傷。
本案三度來回二、三審之間,歷審多採信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見解,認為砂石車左右前輪胎紋差太多,左前輪胎紋過淺,經高速駕駛摩擦後引發爆胎,因此認定,鄭男身為職業駕駛,行車前卻未檢查輪胎紋與胎壓,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半,僅更一審改認為,司機無專業能力判斷輪胎紋是否不堪高速行駛,改判司機無罪。
上訴後再度遭最高法院撤銷,更二審維持一、二審有罪判決,並認為法院另判鄭須賠償3 000多萬,扣除保險公司理賠金,還要賠2000多萬,但鄭的砂石車已被扣案,無力馬上賠償,並非故意不賠,因此判刑1年6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警方查扣的砂石車後車斗輪胎都有嚴重磨損情形。(資料照,記者蔡文正攝)
國道6號3死車禍的肇事砂石車,目前遭到警方查扣,後車斗有多個輪胎出現受損嚴重。(資料照,記者蔡文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