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放水 基隆市府官員涉收賄被訴
基隆市政府(見圖)都市發展處技正葉嘉明負責驗收工程,被控在驗收期間,在辦公室收受廠商1台iPad賄賂,讓廠商複驗順利過關。(資料照,記者盧賢秀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技正葉嘉明負責驗收萬瑞快速道路工程,竟罔顧用路人行車安全,收受業者賄賂的ipad,讓有多項缺失的工程照樣過關,讓業者得以免去每日高達40多萬元的違約金。基隆地檢署認定葉收受賄賂,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63歲的基隆市都市發展處技正葉嘉明,於99年間,負責東西向快速道路萬里瑞濱線深澳坑路匝道新建工程(第二階段後續工程),施工經費高達2億430萬餘元。
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監聽施工的沈姓與廖姓業者後發現,沈、廖2人為免工程若驗收不過,未能如期完工,將支付給基隆市政府每天高達40萬元的違約金,遂透過葉嘉明的部屬與同僚,要求葉在驗收時,不要刻意刁難,讓該工程能順利過關。
葉被調查局查獲,在驗收期間,在辦公室內收下業者「這是沈董要給你的」1台3萬3075元ipad。
基隆地檢署認定,葉的月薪6萬多元,收受的ipad市價3萬3057元,已超過他月薪一半以上,收受ipad與職務有明顯對價關係,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不僅沒收他收下的3萬3057元ipad,還依刑度為7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收受賄賂罪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