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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市議員林榮進 當選無效定讞

民事庭法官認定林榮進(立者)與本賄選案被告有犯意聯絡,應屬共同正犯,應判當選無效。(資料照,記者李忠憲攝)

民事庭法官認定林榮進(立者)與本賄選案被告有犯意聯絡,應屬共同正犯,應判當選無效。(資料照,記者李忠憲攝)

2016/01/06 16:4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唯一一席山地原住民市議員林榮進(國民黨籍),因他的樁腳涉及賄選,樁腳洪文桂與和平幼兒園達觀分班之司機羅清文等人,涉嫌以每票1至3000元買票,已被判有罪,檢察官及選舉對手朱元宏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判決林榮進當選無效,台中高分院今判決駁回,當選無效確定。

據賄選案刑事判決書指出,洪文桂是林榮進「前山」後援會主任委員,兼林榮進競選宣傳車司機,被判1年10月;羅清文為和平幼兒園達觀分班之司機,判3年6月徒刑;陳夏榮為自由里里民,判2年、緩刑5年、附帶提供義務勞務160小時;翁淑真和平幼兒園雙崎分班的幼保員,判1年10月,緩刑4年,附帶捐給公庫5萬元;陳雪英和平幼兒園雙崎分班的廚工,判1年9月,緩刑3年,附帶提供義務勞務100小時。

本案買票的洪文桂到案後,企圖與林榮進切割,辯稱他是為了感謝議員,協助其子順利調回和平區任職,所以自行出資買票,林榮進事先完全不知。

法官查出,選舉期間洪文桂因駕駛競選宣傳車,還向被告領取1萬7500薪資,而上述賄選案買票金額達5萬4000元,如要感謝被告,怎會領取薪資又私下出資賄選,這是本末倒置、不合常理,難以採信。

民事庭法官認定林榮進與本賄選案被告有犯意聯絡,應屬共同正犯,應判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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