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被控路霸反核 洪崇晏、蔡丁貴二審無罪確定

427反核大遊行,警方以強力水柱驅離民眾。(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427反核大遊行,警方以強力水柱驅離民眾。(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2015/12/31 15: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去年四月廿七日反核大遊行並夜宿忠孝西路,檢警認為世新大學研究生洪崇晏和公投盟總召蔡丁貴是遊行「首謀」,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集會遊行法「首謀聚眾不解散」罪嫌,起訴洪崇晏和蔡丁貴,高等法院今天支持台北地院見解,認定警方的解散命令有重大且明顯瑕疵,判二人無罪確定。

檢警指出,去年四月廿七日下午至四月廿八日上午,蔡丁貴、洪崇晏號召遊行群眾,脫離事先申請的集會遊行路權範圍,自凱達格蘭大道挺進忠孝西路,占據雙向車道癱瘓交通,忠孝東路派出所長崔企英舉牌四次命令解散無效,噴水和抬離群眾,事後北檢起訴蔡、洪二人。

洪崇晏主張他不是帶頭者,蔡丁貴認為集遊法的主管機關是轄區分局,應由正副分局長下達解散命令,但去年驅離前,非由時任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親自下令,舉牌命令不合法。

北院採信洪、蔡兩人主張,認為舉牌命令非出自警分局長,行政命令違法,且警方現場宣告違法時,唱名沒點到洪崇晏,也不在蔡丁貴活動視線範圍內宣達,因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遭高等法院駁回,因本案為二審定讞案件,至此確定。

高等法院支持台北地院見解,認定警方的解散命令有重大且明顯瑕疵,判洪崇晏和蔡丁貴2人無罪確定。(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高等法院支持台北地院見解,認定警方的解散命令有重大且明顯瑕疵,判洪崇晏和蔡丁貴2人無罪確定。(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