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路霸反核 洪崇晏、蔡丁貴二審無罪確定
2015/12/31 15: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去年四月廿七日反核大遊行並夜宿忠孝西路,檢警認為世新大學研究生洪崇晏和公投盟總召蔡丁貴是遊行「首謀」,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集會遊行法「首謀聚眾不解散」罪嫌,起訴洪崇晏和蔡丁貴,高等法院今天支持台北地院見解,認定警方的解散命令有重大且明顯瑕疵,判二人無罪確定。
檢警指出,去年四月廿七日下午至四月廿八日上午,蔡丁貴、洪崇晏號召遊行群眾,脫離事先申請的集會遊行路權範圍,自凱達格蘭大道挺進忠孝西路,占據雙向車道癱瘓交通,忠孝東路派出所長崔企英舉牌四次命令解散無效,噴水和抬離群眾,事後北檢起訴蔡、洪二人。
洪崇晏主張他不是帶頭者,蔡丁貴認為集遊法的主管機關是轄區分局,應由正副分局長下達解散命令,但去年驅離前,非由時任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親自下令,舉牌命令不合法。
北院採信洪、蔡兩人主張,認為舉牌命令非出自警分局長,行政命令違法,且警方現場宣告違法時,唱名沒點到洪崇晏,也不在蔡丁貴活動視線範圍內宣達,因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遭高等法院駁回,因本案為二審定讞案件,至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