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到哪、貪到哪!貪檢宋宗儀裁定執行刑20年確定
2015/12/31 11:2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調到哪就貪到哪!」的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從雲林、嘉義兩地檢署任內,一路收賄貪瀆到台南地檢署,宋宗儀被判刑確定後,不滿檢方聲請定執行刑20年的刑度過重,向法院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仍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裁定執行刑20年確定。
宋男最早定讞的貪瀆案是83年任職雲林地檢署時,包庇且不起訴在雲林縣KTV殺人的槍擊要犯黃村,宋被判刑2年半定讞,服刑期滿出獄。
前年5月,宋宗儀又因86年任職嘉義地檢署時,向涉及賄選的前鹿草鄉農會總幹事王茂雄家屬收賄300萬元,對王做出不起訴處分,宋被判刑12年確定後,再次入獄迄今。
91年,台南市順昌當舖老闆王川銘(原名王槫明)教唆開槍殺人未遂,王為求脫罪,向宋宗儀行賄500萬元,換取宋對他做出不起訴處分,宋被台南地院判刑15年,案子三度來回台南高分院和最高法院之間,直到更三審將宋判刑12年半,上訴後,今年8月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此外,宋宗儀84年在嘉義地檢署任職,偵辦嘉義市侏羅紀賭博電玩業者陳盈助時,簽結該案並向陳盈助借款未還,變相收受250萬元不當利益部分,一審雖判刑12年,二審卻逆轉改判宋無罪,因檢方未上訴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