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坦白讓人夫戴綠帽 沒通姦證據告不成
「小王」坦白讓人夫戴綠帽,沒通姦證據告不成。(情境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鄭姓男子今年4月1日與妻子簽字離婚,豈料,離婚後41歲蔡姓前妻與37歲「小王」陳姓男子,向他坦承兩人離婚前已經發生關係,鄭男不堪戴綠帽控告前妻、陳男通姦。
蔡女辯稱,與陳男透過臉書認識進而熟悉,離婚前兩人真的只是朋友關係,直到她離婚後才交往、發生關係,只是不堪夫在離婚後仍舊咄咄逼人,導致她憂鬱症復發得藥物控制,才會氣憤向前夫聲稱:「我婚前就跟陳男上床了。」其實這些話都是假的;陳男也異口同聲說,鄭男離婚後還是持續糾纏蔡女,對他謊稱與蔡女早已經有性關係,只是為了讓鄭男死心罷了。
鄭男提出三人對話的錄音檔,以及前妻在4月底輕生被救回前留下的遺書當作證據,遺書內容寫道「雖然媽媽在離婚前已有男女關係,但這並不代表我背叛你們的爸爸」,另有蔡女和陳男2月間的Line曖昧對話「你不覺得我這樣愛得很辛苦」、「我愛過就好、不會累」、「我可以放下小孩在家去車上找你。你就該知道我的心意」、「我會永遠記得那一刻」。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蔡女、陳男的「告白」前後不一,兩人在蔡女離婚前有無性關係已有疑慮,蔡女遺書內容上的「男女關係」及曖昧簡訊,無法直接證明兩人曾上床,偵結予以蔡女、陳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