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下淡水營遺構 屏縣府列縣定古蹟
清朝下淡水營遺構被指定為縣定古蹟。(圖由屏東縣政府提供)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12月中召開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將「台糖紙漿廠原料倉庫」、「大鵬七村眷舍群及市場水塔等設施」登錄為歷史建築、「清朝下淡水營遺構」指定為縣定古蹟。
屏縣文化處指出,位於屏東市的台糖紙漿廠原料倉庫為台糖響應政府利用蔗渣製造紙漿的政策,於1977年建廠,後因蔗渣原料不足、運輸成本增加及環保訴求等,於1994年關廠,見證台糖及台灣紙業產業興衰發展歷史,其鋼鐵桁架、大跨距空間、鐵道運輸遺跡凸顯時代與技術意義,在國內已登錄文資的工業遺產中頗具特色,又具有再利用發展潛力。
另大鵬七村位於屏東市六塊厝地區,為戰後「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所捐建,眷舍建築形式與配置方式,展現外省族群的社區特色;其大型水塔與菜市場更是當地數代居民生活的集體情感記憶;此外,大鵬七村建於戰後又為一般軍眷所居住,與具有文資身分的勝利崇仁日治高級將官眷舍有所區隔,大鵬七村列入文資更可使屏東眷村保存與研究更具有多元性與完整性。
被指定為縣定古蹟的「清朝下淡水營遺構」位於長治鄉德榮村煙墩巷,為殘構狀態的石砌城牆,見證清領時期官方為治理週邊客家、馬卡道、河洛、排灣等多族群衝突紛爭而設置的軍事指揮營歷史。
因目前建築持續塌陷崩壞,文資審議會議建議縣府在完成指定程序後,向中央爭取緊急加固經費,另此遺構相關文獻記載不一,建議縣府進行研究調查,必要時採取考古試掘,以便對於此遺構歷史緣由與文資價值有更確切認識。
台糖紙漿廠原料倉庫登錄為歷史建築。(圖由屏東縣政府提供)
大鵬七村眷舍群及市場水塔等設施登錄為歷史建築。(圖由屏東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