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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600萬沉船打撈 血本無歸告詐欺

2015/12/21 11: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黃姓男子日前花了600萬元投資沉船打撈,結果錢花下去卻一毛都沒拿回來,黃男認為被騙錢,怒告潛水教練和仲介詐欺等罪,但檢方偵查時,認為沉船打撈工作面臨海上諸多不確定因素,存在資金無法回收的高度風險,因此處分潛水教練和仲介不起訴。

據悉,沉船打撈雖然具有高風險,但也是高報酬的行業,打撈起的沉船即可進行拆船作業,坊間傳聞「拆一條船、賺一條船」的說法,若國際鋼價高漲時,拆1艘船甚至能賺進相當可觀的利潤。

檢方指出,4年前,黃姓男子進行潛水訓練時結識陳姓潛水教練,陳男和莊姓仲介向黃男表示,有一艘沉沒在基隆外海的印尼貨輪,根據過去打撈沉船的經驗,這艘船打撈上岸後獲利可觀;黃男同意出資花300萬元向印尼公司購買船體,再投入300萬元作為打撈費用,未來打撈作業完成後,約定黃男可分得40%、陳40%、莊20%。

不過,黃男卻發現,投資600萬元後,不要說看到沉船的影子,連打撈文件和費用支出單據都沒看見,甚至買船體也只花了230萬,剩餘的70萬元也被吃掉,黃男氣得提告詐欺和侵占希望討回公道。

檢方偵查時,陳男拿出基隆港務局發出的打撈計可證、打撈計畫書等,證明自己沒有騙錢,並表示,他拿到黃男的錢後,即派出潛水作業船到基隆富基漁港外海尋獲沉船,經完成抽砂及浮揚封艙作業後,需要使用大型吊船進行拖船作業,但因費用高達1千萬,但因資金一直未到位,只好放棄打撈;莊男到案時也供稱,買船確實只花了230萬,但因仲介費70萬元,剛好是黃男支出的300萬,何來侵佔之說。

檢方認為,根據相關單據、文件,證明陳男等人確實進行過打撈作業,且商業買賣交易支付佣金也是常理,加上沉船打撈不但要考量專業能力外,更得面臨海象、天候等諸多不確定因素,不能因為投資血本無歸,就認為自己被騙,因此處分潛水教練和仲介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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