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527株樹苗 警務員貪污判3年半定讞
圖為苗圃。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盧賢秀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時任國家公園警察大隊雪霸警察隊警務員的薛玉書,趁承辦雪警隊辦公廳舍廣場植樹的機會,侵占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核撥給雪警隊的樹苗,最高法院統計被侵占的樹苗,換算市價約2萬多元,考量他當警察多年卻貪圖小利,且犯後未見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判他3年6月徒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102年1月間,負責督察、政風業務的薛某,承辦雪警隊辦公廳舍及員工宿舍周圍廣場植樹業務,他簽准並函請新竹林管處,共核撥桂花、肖楠、山櫻花、台灣櫸等合計550株樹苗。
前年3月5日下午,薛某出發前往林管處南庄苗圃領取樹苗時,在他職務上所負責督核的員警出入及領用登記簿中,於外出事由欄位上,虛偽填載「體訓」字樣,而非據實填寫「公出」或「前往領取樹苗」,此部分觸犯偽造文書罪。
薛某從林管處取得配撥給雪警隊的樹苗後,還沒將樹苗載回雪警隊,即在途中將該批樹苗中的桂花34株、山櫻花19株,送給開農莊的魏姓友人,數日後又將部分樹苗載回家給母親及送給不知情的友人,綜計共侵占桂花281株、肖楠96株、山櫻花50株、台灣櫸100株等527株樹苗。
薛某開庭時否認侵占樹苗,推稱當時的雪警隊長曾指示「不要將領取的苗木全部載回,其餘的你自行處理」,且他擔心苗木乾枯,基於護苗心切才贈與他人;至於他當時出發去載樹苗,也算是「體訓」的一種,並無偽造文書犯意。
合議庭認為,當時雪警隊長曾接獲隊員反應,指薛某申請的樹苗數量過多,才要求薛某在還沒向林管處領取樹苗前,重新評估需求量再領取;此外,時任警務員的薛某,並無「體訓」勤務,因此認為薛某所言為卸責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