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癲癇發作撞死騎士 不知闖禍輕判8月
羅男患有癲癇症,一度固定到高雄市凱旋醫院看病,後來因工作不便,自行到藥房買藥服用。(情境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屏東羅姓男子開車替便當店送營養午餐到學校後,返家途中癲癇症發作,撞上前方機車,導致溫姓騎士顱內出血當場死亡,羅男不知已闖禍,仍開車回家,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認定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肇事逃逸部分不成立,判處羅男8月徒刑確定,須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羅男患有癲癇症,一度固定到高雄市凱旋醫院看病,後來因工作不便,自行到藥房買藥服用,101年10月1日中午12點前,駕駛自用小貨車送完營養午餐後,想返家送便當給坐月子的太太吃,不料經過屏東縣長治鄉中興路時,癲癇症突然發作,小貨車右前車頭撞上溫姓騎士的機車後車尾,溫男當場身亡。
案發後,羅男才逐漸恢復意識自行開車返家,發現車頭有撞擊痕跡,返回案發地附近詢問才知道闖下大禍。
經凱旋醫院和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鑑定後,認為羅男確因癲癇症肇事,且下意識開車返家,高雄高分院採信醫院鑑定結果,認為羅男非故意害死溫男,當時在癲癇症發作下,下意識自動開車返家,不算肇事逃逸,此外,羅男屬中低收入戶,雖與被害人家屬理賠金額談不攏,但已提出300餘萬元和解金,因此僅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8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