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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美選手持刀襲警 中槍還被判刑4個月

    林姓健美選手。(資料照,記者方志賢攝)

    林姓健美選手。(資料照,記者方志賢攝)

    2015/12/17 12:2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林姓健美選手疑在比賽前壓力過大,一口氣吞下30顆安眠藥,在馬路上路倒,警、消人員據報趕往救援時,林男竟拿破碎燈管及麵包刀砍殺員警,員警對空鳴槍無效,只好朝林男腿部開槍,案經高雄地院審理,中槍的林男被依妨害公務等罪,判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據了解,林男身高約180公分,目前是健身教練、健美選手,今年5月還曾在高市民族路上,疑因行車糾紛拿安全帽砸車,畫面被網友PO上網,引發熱議。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欲參加104全國健美比賽,自覺壓力沉重,先吞了30顆安顆藥及4罐啤酒後,李姓女友接到林男打來的電話,便開車趕到林男住處把他接到她家休息;林男抵達李女家巷口時先行下車,但疑因服藥過量,林男竟跌倒在地,李女見他爬不起來,趕緊打電話向一一九求援。

    林男見救護入員到場竟情緒失控,拿磚頭攻擊救護車後,救護入員只好通報警網前往處理,員警到場後,林男仍拒絕送醫,李女在警消協助下,扶著林男回到住處,但林男卻又突然抓狂,從屋裡拿出破碎燈管及麵包刀欲砍殺員警,員警對空鳴槍無效,只好朝林男腿部開槍,才阻止住失控的林男。

    高雄地院法官根據林男中槍送醫時診斷書,認定林男與警消發生衝突時,意識清楚,並非無法辨視自己的行為能力,因此依妨害公務等罪,判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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