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被車撞到喪失記憶力 獲判賠246萬元
2015/12/17 12:1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萬華82歲潘姓老翁,去年2月在康定路、內江街口步行過斑馬線時,被左轉的貨車撞到,頭部重創、四肢骨折,不僅無法進食、無法行走,還喪失記憶力,他求償821萬元,台北地院審酌後,判張姓司機與所屬烤漆廠應連帶賠償246萬餘元。可上訴。
老姓老翁受傷之前在夜市擺攤賣滷味,兼任社區警衛,長年在民防隊擔任義警,80年榮退;他和家屬主張,車禍後他只能用鼻胃管餵食,雙腳無法行走,記憶力完全喪失,無法自主生活,須全天看護照料,請求賠償821萬,包括400萬元精神慰撫金、看護費412萬,其餘為醫藥費、交通費、護理用品費。
張男刑事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6月確定,他承認撞到潘翁,但認為金額過高,他只是基層勞工,月入不多,還要撫養母親、未婚妻與未婚妻之子,賠償不起。
法官審酌後認定,看護費應為295萬元,精神慰撫金酌減為150萬元,醫藥費、護理用品費要賠,交通費因無單據而免賠,合計應賠452萬元,扣除老翁已領取的強制險理賠金206萬,判張男應賠償老翁24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