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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猝死他家 房東提告求償 法院判非凶宅駁回

管理員猝死他家,房東提告求償,法院判非凶宅駁回。(資料照,記者游太郎攝)

管理員猝死他家,房東提告求償,法院判非凶宅駁回。(資料照,記者游太郎攝)

2015/12/16 10:19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楊姓房東,過去為了出租房屋之便,將房屋鑰匙交給大樓管委會保管,沒想到後來一名李姓管理員竟無端持鑰匙入屋,且碰巧在屋內猝死。楊認為管委會管理、用人不當,導致房產變成凶宅,租金也因而減少,故向大樓管委會提告求償270萬元,但今遭台北地院駁回。

楊姓房東指控,李男經常感到身體不適,管委會卻仍聘任,且管委會未盡監督之責,讓李得以擅取鑰匙入屋,才會有猝死屋內之事發生,讓房屋變成凶宅,而租賃該屋的賴姓住戶發現後本不欲續租,後來協調為每月少收8000元租金;另李男死後房屋也需重新整修,總共損失270萬餘元。

不過管委會指出,從未同意管理員保管住戶鑰匙,是楊為了租屋方便而自行轉交,另李男是自然猝死,並非兇殺或自殺,不符合「凶宅」定義,管委會也已道義上補貼房屋整修費。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管委會沒有故意或過失侵害楊的權益,且楊自承當初是為了方便出租而將鑰匙交給管理員保管,此事管委會毫不知情,楊求償無據,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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