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小六女生嘿咻2次 19歲男遭判1年8月
2015/12/15 14:37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19歲陳姓男子結識小他6歲、還在唸小學六年級的小芬(化名)後,竟兩度把小芬帶回家嘿咻,案經學校察覺有異報案,陳的惡行才曝光。基隆地院審酌陳已與小芬家人和解,判他1年8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今年1月,認識13歲、還唸小學六年級的小芬,見她年幼可欺,將小芬帶回新北市瑞芳區住處嘿咻2次。
小芬與陳發生性行為後,擔心懷孕,向同學透露出與陳發生性行為的經過,班導師輾轉得知後趕緊通報。
警方找來陳男,陳坦承確實與小芬發生2次性行為,因一時衝動才觸法,但他並未強迫小芬就範,希望能獲得小芬父母的原諒,並願意賠償小芬的損失。
法院審酌陳一時思慮誤觸法網,加上已與小芬家人和解,判他1年8月徒刑,緩刑3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