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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和黨員當人頭 前議員冒領助理薪資判8年

民進黨前台中縣議員黃秀珠以人頭助理、短報助理薪資等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被判刑8年定讞。(資料照,記者唐在馨攝)

民進黨前台中縣議員黃秀珠以人頭助理、短報助理薪資等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被判刑8年定讞。(資料照,記者唐在馨攝)

2015/12/11 11:2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兒子和黨員當人頭,前議員冒領助理薪資判8年!民進黨前台中縣議員黃秀珠以人頭助理、短報助理薪資等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見解,認為黃女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財、偽造文書等罪,判處黃秀珠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並追繳沒收73萬9651元不法所得,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黃秀珠是從95年到98年間擔任前台中縣議會議員,找黨員和兒子賴峻偉(遭通緝)等人擔任人頭助理,向議會冒領助理費,僱用的助理也沒依申請金額如數支付薪資,而挪作他用。

黃女承認部分犯行,強調這是全國各級民代「歷史共業」,她並沒有犯意,而且其所領助理費都用在助理薪資上,沒有一毛錢放進私人口袋。

更一審不採信黃女辯詞,認為她以偽造文書方式,將沒擔任過她的助理,或沒在她冒領薪資期間擔任助理者,皆向縣議會謊報薪資,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因符合減刑條例規定,酌減刑度為8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

黃秀珠101年曾替酒駕民眾向警方關說,遭警員拒絕後,黃秀珠當場罵「白目」,還抱怨「有夠爛耶!」,被警員提告,黃道歉並寫下悔過書,檢方要求捐款1萬元做公益後,予以緩起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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