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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湯完事後就走… 獨留女伴在湯屋挨告性侵

泡湯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謝佳君攝)

泡湯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謝佳君攝)

2015/12/08 18:0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周姓男子上PTT聯誼版結識年齡相仿的小晴(化名),雙方初次見面就約去泡湯、嘿咻,小晴疑不滿周男辦完事後,沒與她溫存就離開,獨留她一人在空蕩蕩的湯屋過夜,氣得告周男性侵;周男應訊時喊冤,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台北地檢署考量小晴指想與周男交往才答應去泡湯,因此認定周男罪證不足,今將他不起訴。

去年11月,20多歲周男上PTT聯誼版,結識年齡相仿的小晴,均是單身狀態的兩人,初次見面就約去台北市北投泡湯,開房間纏綿後,周男即穿上衣服離去,並結清住宿費用,獨留小晴一人在湯屋過夜。

小晴隔天睡醒後,心裡感覺空空的,一心想交男友的她,不滿周男將她一人丟在湯屋中,怒控周男性侵;小晴指控,原打算與周男交往,才答應與周男去開房間泡湯,但周男卻不顧她的意願性侵她。

周男應訊時則喊冤,指兩人辦事前,他曾問小晴「可不可以?」小晴還回說:「好」;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不解為何被告性侵。

檢方比對雙方說詞後,發現小晴事發後非但沒立即報案,還舒服地在湯屋內睡到隔天才退房,與常理不符,考量雙方各說各話,沒其他事證可證明周男涉案,因此認定周男罪證不足;據悉,小晴之前也曾因類似狀況,告其他網友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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