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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正撞總統府 「好名企業」連帶賠償344萬

張德正今年11月中理光頭報到發監。(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張德正今年11月中理光頭報到發監。(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2015/12/08 11:58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男子張德正因不滿台灣司法,去年駕駛公司的砂石車衝撞總統府,遭府方提告索賠,其中刑事部分二審遭高等法院判刑6年,張決定不再上訴,並於上月入監執行;民事部分業經台北地院審理,今一審宣判張德正與當時任職的公司「好名企業」須連帶賠償344萬元,仍可上訴。

全案審理期間,總統府曾舉出96年男子蘇改撞總統府的案例,認為車輛大小與損害程度相關,另更主張「好名企業」當時沒有確實掌握員工張德正的行蹤;不過「好名企業」指出,相對於業界同行而言,公司對於駕駛的監控措施已經較為嚴謹,至於車輛大小與毀損範圍的爭論,他們認為沒有意義,何況蘇改當初是酒後斜撞,與張德正的正面衝撞也有不同,不應混為一談。

府方認為,「好名企業」的車子被張男用來闖禍,應該要連帶賠償,但「好名企業」則主張張德正撞總統府是個人行為,不應由公司負連帶責任,雙方對此多次展開攻防,但最終「好名企業」仍被判賠。

由於張德正已經入監服刑,且名下幾乎沒有財產,若最終按一審結果賠償,賠償責任恐怕均得由「好名企業」一肩承擔,可謂飛來橫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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