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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大統長基18.5億 非常上訴被駁回

檢察總長顏大和不滿法院未沒收不法所得18.5億元,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非常上訴案。(資料照,記者湯世名攝)

檢察總長顏大和不滿法院未沒收不法所得18.5億元,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非常上訴案。(資料照,記者湯世名攝)

2015/12/03 16:3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大統長基黑心油案,檢察總長顏大和不滿法院未沒收不法所得18.5億元,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非常上訴案,理由是現行法律不能對法人沒收不法所得,只能對自然人沒收不法財物。

前年10月爆發大統長基混油案,彰化檢方聲請對大統沒收18.5億元犯罪所得,彰化地院一審未沒收18.5億元,僅判罰金5000萬元;二審時改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智財法院改判大統罰金3800萬元確定;若加上1584萬元的行政罰鍰,大統僅須付出5384萬元的代價。

最高檢察署認為,該判決違背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87號解釋「無責任即無處罰」揭示的憲法原則,以大統案判決為例,智財法院裁罰大統長基3800萬元,代表大統長基有犯罪行為能力,「有責任且可處罰」,應一併沒收大統長基不法所得,但智財法院卻以大統無犯罪行為能力為由,只裁罰卻不沒收不法所得,判決理由矛盾、且適用法則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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