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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同意帶水電工闖入女房客香閨 房東判罰5000

新竹市范姓房東為了修繕需要,在未經單身女房客同意下,就帶水電工人進入施工,女房客火大隱私權被侵害,堅持提告,新竹地院依侵入住宅罪判處罰金5000元。(情境照)

新竹市范姓房東為了修繕需要,在未經單身女房客同意下,就帶水電工人進入施工,女房客火大隱私權被侵害,堅持提告,新竹地院依侵入住宅罪判處罰金5000元。(情境照)

2015/12/03 11:0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房子出租給房客,房東也不能任意進出!新竹市范姓房東為了修繕需要,在未經單身女房客同意下,就帶水電工人進入施工,女房客火大隱私權被侵害,堅持提告,新竹地院依侵入住宅罪判處罰金5000元。

判決書指出,46歲的房東范男今年6月28日與徐女簽約,從7月1日起將位於竹市關新一街的套房出租給徐女,然而范男在未經徐女同意下,7月20日下午5點多帶水電工人一同進入徐女房內,裝設熱水器斷電裝置。

事後徐女知道房屋被無故入侵,無法接受隱私權遭侵害,憤而報警偵辦。范男供稱,他原本有跟徐女約時間要入內修繕,但徐女因為有事,一時趕不回來,然而水電工派班出來,就要收費,因此他明知這樣做可能會有違法之虞,仍然以備份鑰匙開門讓水電工進入修繕。

全案於檢警偵訊與進入審理程序時,院檢均勸喻徐女,房東是進入修繕,並非偷竊或偷窺,詢問徐女有無撤告空間,然徐女均不為所動,堅持告到底,事後也隨即搬出。

法官認為,范男僅為裝設物品,竟未經房客同意擅入租屋處,侵害他人隱私,對他人居住自由安全造成損害,行為實值譴責,然因沒有前科,最後依侵入住宅罪判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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