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修正三讀通過! 再延後6年實施
立法院院會今(31)日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藍綠兩黨一起大合照。(記者陳逸寬攝)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國土計畫法原訂明年四月上路,但桃園市、南投縣及雲林縣等3個國民黨執政縣市政府尚未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中南部朝野立委多次表態要修法延期上路。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國民黨團所提國土法46條修法,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6年,從原定4年改為10年。
現行「國土計畫法」預定明年4月30日上路,內政部昨日表示,全國已有19縣市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其中8縣市完成審議,只剩桃園市、南投縣及雲林縣尚未提報。朝野立委則提出27個修法版本擬讓國土計畫法再次展延實施2至4年不等;朝野三黨團今日在院會分別就國土法第四十五條提出再修正動議,白黨團主張再延長2年、藍綠黨團則提出延長6年。
院會針對朝野三黨團就「國土法」第四十五條修法版本展開記名表決,最終以國民黨團修法版本通過,有107委員出席,贊成者50位、反對者48位、棄權者9位,棄權的立委除了8席民眾黨立委外,還有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
三讀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3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10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