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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妻不客氣!男子性侵「麻吉」女友 重判7年10月

林嫌竟將「麻吉」小女友載到某停車場空地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林嫌竟將「麻吉」小女友載到某停車場空地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11/21 17:2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朋友妻不可欺」,去年6月某日「小方」(化名)帶著未滿14歲小女友,到大里區林嫌住處聚會,事後「小方」囑託林嫌將小女友載回家,不料林嫌竟將小女友載到某停車場空地性侵,事後傳簡訊給「小方」,內容大概「我做了一件對不起你的事,我要去一個沒人知道的地方,去過我自己造的孽吧,」,台中高分院判處7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嫌是「小方」的朋友,去年6月10日「小方」帶一名未滿14歲小女友到林嫌住處,聚會聊天後,「小方」另有要事囑託林嫌載女友回家,但騎機車中途,林嫌起了淫念,當時已翌日凌晨1時許,藉口睡不著還想聊天,將「小方」的女友載往大里區某停車場空地內,不顧女生反對及抗拒,強脫外褲及內褲,性侵得逞,當天女生即告知學姊,晚間女生的媽媽帶她去醫院驗傷提告。

此案審理期間林嫌在案發當天,傳了兩通簡訊給「小方」,內容充滿後悔,及透露輕生念頭,「你老婆(指被害女生)在你家樓下,她有事情要跟你說,我對不起,今天做了一件傷害你的事情,我想你不會原諒我,你老婆會跟你說,我會離開這個世界了,難關真的我過不了了,謝謝你幫我這麼多,可是我背叛了你,對不起,我想我憂鬱症很嚴重了,我一走了之…」、「對不起,我今天對你老婆做了哪個,真的很對不起,也許我該離開了,謝謝你幫我這麼多,可是我不配當你朋友,我走了,得跟我媽媽說,我要去一個沒人知道的地方,去過我自己造的孽吧,對不起,我不配當你的好兄弟…」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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