髮廊設計師暗槓100元 地院判6月徒刑
2015/11/21 16:5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謝姓男子受雇在某髮廊擔任髮型設計師,103年7月間被店長發現,竟短報客人的消費額,客人消費650元,暗槓100元放口袋,只繳回櫃檯550元,謝某賠償,並同意店家找到替代人選後即離職,雙方和解,台中地院判6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謝男自民國101年8月起至103年11月止,受雇於許某經營的髮廊,擔任設計師,在去年7月4日晚間,謝某為一名女客戶進行剪髮、洗髮、護髮等服務,並收取合計650元費用,他竟暗中將100元放進褲子口袋,隨即製作帳單「護髮」、「550」,並將金額550元及帳單交給店長之子,將100元侵占入己。
店長查覺有異,調閱監視器發現上情。
謝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辯稱只此一次,也下不為例,也未查出其他犯行,他與店長約法三章,賠償損失外,要做到該店找到替代人選為止,且絕不再犯,雙方和解,法官依侵占罪判6月,給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