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L遭襲損失418萬 駭客判罰6萬元
2015/11/21 11:49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24歲男子胡鈺祥去年以DDoS攻擊台灣競舞娛樂公司旗下的遊戲「英雄聯盟(LOL)」,造成該公司損失418萬9576元,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胡男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無故干擾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罪,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胡男去年6月幫其他玩家代打LOL,被勁舞公司察覺而封鎖其帳號,引發不滿,利用購得的軟體對LOL發動DDoS攻擊,大量封包同一時間佔滿伺服器頻寬,導致斷線,造成許多玩家無法上線,勁舞公司自估損失418萬9576元。
法官認為,LOL玩家並非一上線就得付費,而是購買裝備時才需付款,因此玩家們當下雖然無法登入,但只是延後購買裝備的時間,勁舞公司實際上並沒有蒙受財物損失。
判決書指出,勁舞公司自稱遭到DDoS攻擊,才會花費2660萬元採買最高等級的軟體防護設備,但網路公司本來就要具備承受駭客攻擊的風險,平時就應斥資於此,而非等到遭遇攻擊才添購。
值得一提的是,胡鈺祥今年10月被起訴時,接受媒體訪問表示,自己靠著幫人代打遊戲,最高可「月入70萬元」,還有一輛瑪莎拉蒂代步,但面對法官時,則稱「家境不富裕」。
法官審理後,認為胡鈺祥犯後深具悔意,承認犯行,且無前科,加上家境不富裕,判處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