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澳門出遊變調 渣男境外痛毆女友不起訴
新北市一對情侶至澳門旅遊,下榻澳門麗景灣酒店,女控男友在房間內對她施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擷取自澳門麗景灣酒店官網)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異性緣頗佳的39歲陳男,遭控與女友曹女至澳門旅遊時,女友要求他將兩人合照上傳臉書,藉以斬斷桃花,陳男不但拒絕,還情緒失控將曹女推倒在地,致使曹女雙臂瘀青,曹女返國後隨即報案,但因發生地在澳門,我國無審判權,新北地檢署今予陳男不起訴處分。
今年2月19日,陳男與曹女至澳門旅遊,下榻澳門麗景灣酒店,21日凌晨3時許返國前,曹女在房間要求陳男將兩人在澳門的甜蜜合照上傳臉書,藉以宣示主權,陳男拒絕,兩人爆發口角衝突,陳男怒而抓住曹女手臂,將她推倒在地,造成曹女前胸擦傷、雙臂瘀青。
曹女以手機拍下傷勢,將照片傳給在台灣的多名友人,泣訴遭「男友施暴」,21日晚間返台後,曹女翌日隨即至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提告男友傷害,兩人現已分手
檢方依據驗傷單及證人供詞,認定陳男涉犯傷害,但因我國刑法採屬地主義,加上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除犯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徒刑者,我國才有審判權,傷害非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徒刑之罪,檢方因此對陳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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