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的大小章拿來隨便用
林姓男子偽造文書承攬工程被起訴。圖與文無關。(情境圖,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男子林琮諺不甘心到嘴鴨子飛了,本身沒有營造能力,也未經富承營造林姓負責人同意,100年間以該公司大小章簽下一樁店鋪住宅新建工程,得手後又轉包簽轉包契約,事後施工出現糾紛又簽和解書,後來工程款賺走了,稅金卻留給富承公司去繳,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判處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49歲林嫌因曾與富承營造有業務往來,與該公司王姓負責人協議,如需要用到公司大小章(去承攬工程),必須經過王某的同意及授權。但100年11月間林某得知宋姓友人想興建,店鋪及住宅新建工程,眼看生意就要上門,隨即擅自以富承營造名義,與宋某簽下承攬契約。
可是自己根本沒有施工團隊,又想獨吞工程利益,又以富承營造名義簽轉包契約,將工程全部轉包給岳增公司,102年2月工程已近尾聲,可是宋某對施工內容有意見,與宋、岳增公司又簽署三方和解契約,才順利拿到全部工程款,從頭到尾富承營造的王老闆都不知情。
後來林嫌拿走全部利益,稅金卻留給富承,國稅局發現富承該年度沒有申報該筆營業所得,約談王姓老闆才查出上情。
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3罪分論並科,判處4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