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店吸金 負責人一家3口及員工都起訴
「富登珠寶店」林姓負責人,在98年全球在瘋黃金現貨時,向顧客以保證獲利(年利率最高33%),鼓吹投資黃金現貨,4年間吸引約1億5千萬投資款,102年面臨黃金價格大跌,付不出「紅利」,被害人提告,林某夫妻、女兒及李姓員工被依違反銀行法起訴。(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太平區的「富登珠寶店」林姓負責人,在98年全球在瘋黃金現貨時,向顧客以保證獲利(年利率最高33%),鼓吹投資黃金現貨,4年間吸引約1億5千萬投資款,102年面臨黃金價格大跌,付不出「紅利」,被害人提告,林某夫妻、女兒及李姓員工被依違反銀行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位於台中市太平區的富登珠寶店,林姓負責人,雇用妻子及女兒、李女擔任員工,而98年間全球瘋黃金,林某竟向吳姓客戶鼓吹投資黃金現貨,以低價買入高價賣出,但卻「保證獲利」且還讓吳某先扣紅利,再交投資款,最高紅利年利率達33%。
後來陸續有楊女、黃女、劉、王、方姓等多人投資數百萬至數千萬元,總計達1億5千萬元,其中黃姓男子102年投資5千萬元,每萬元每月獲利1萬5000元,黃某領到一筆300萬紅利,隨即因黃金持續走軟,林某付不出紅利,宣告停止出金,投資客領不到紅利,才發現為了「厚利」失了「本金」,被害人等提告後,檢方認為存款保證獲利是銀行專屬業務,依違反銀行法起訴林某一家3口及李姓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