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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癡漢亂摸女子大腿內側 判拘30天

吳男搭乘806號公車,由新莊往板橋方向行駛,上車後坐在小玉左方空位上,等公車行經大漢橋、趁小玉發呆之際,伸手撫摸她左大腿內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擷取自網路)

吳男搭乘806號公車,由新莊往板橋方向行駛,上車後坐在小玉左方空位上,等公車行經大漢橋、趁小玉發呆之際,伸手撫摸她左大腿內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擷取自網路)

2015/11/11 15:4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吳姓男子於今年6月間,搭乘由新莊往板橋方向行駛的806號公車時,趁女子小玉(化名)發呆時,伸手撫摸她左大腿內側。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6月26日晚間6點半,吳男搭乘806號公車,由新莊往板橋方向行駛,上車後坐在小玉左方空位上,等公車行經大漢橋、趁小玉發呆之際,伸手撫摸她左大腿內側,事後小玉向司機反應,警方獲報將他逮捕。

檢方認為,大腿及小腿並非我國一般正常禮儀下,可任意撫摸碰觸的身體部位,甚至直接以手觸碰大腿、小腿動作,在伴侶間親密行為中,被視為帶有性含意、性暗示的挑逗、調戲舉動,而吳與小玉素昧平生,吳卻以右手觸碰,主觀上確有為性騷擾意圖。

法官也認為,吳男欠缺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觀念,並已對被害者身心造成傷害,考量他積極表達願和解、賠償,判拘30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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