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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隨機砍人 新光產險拒賠...被判敗訴

北捷殺人犯鄭捷。(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北捷殺人犯鄭捷。(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5/11/09 11:38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去年5月間,國內發生震驚社會的鄭捷案,造成4人死亡、24人受傷,台北捷運公司日前向投保責任險的新光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醫療費129萬餘元,但新光卻以此案符合合約中所載「911恐怖主義」條款,拒絕賠償,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新光拒賠不合理,今判新光須依約理賠,可上訴。

健保署指控,去年4月29日向新光產險投保責任險後,隔月21日就發生鄭捷案,健保署為此案支付醫療費用共129萬餘元,新光應予以理賠,但新光僅對死者潘女等4人理賠400萬元「乘客死亡給付」,拒絕賠償其他醫療費用。

新光產險主張,鄭捷案屬於「無差別殺人」,是以暴力意識形態或類似意圖來使民眾恐懼,與合約中所載的「911恐怖主義」理賠例外條款相符,並非一般公共安全事故。

台北地院審理後,恐怖主義應是指「任何個人或團體,利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形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鄭捷為無差別殺人,目的是宣洩個人壓力,而非造成民眾恐慌,與恐怖主義之定義不符,須依約理賠12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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