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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廣告舉牌工中風 求償卻敗訴

2015/11/07 17:0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廖姓男子前年間,在五股區工地當路旁舉牌工,高舉廣告看板賺取生活費,卻因工作時二度中風,生活無法自理,他因此向雇主求償。但新北地院法官調查後判定,無法證明廖男腦出血疾病與工作負荷過重有關,判廖敗訴,而廖男已於7月間過世,無法獲知判決。

據查,97年間,廖男第一次中風後經復健治療,復原後,為了生活,於前年10月26日,工作時身體不適昏倒,頭部著地,緊急送醫診治,加上第一次中風,兩側肢體均偏癱,生活無法自理。

廖因此提訴,希望派報社雇主給付殘廢補償、看護等費用合計158萬餘元;廖男主張,他的工作是不問天氣好壞,長時間站立於馬路邊,派報社未提供足以遮風避雨處讓員工休息,導致他因長時間站立身體不適昏倒,又因未替他辦理勞、健保,導致無法領取傷病及失能給付。

派報社主張,他們採點工制,當天見到廖行動不便,並未點他,但廖卻自己跑上車,在工地時,工人可自行決定休息與否,未在場監督或干涉,工人僅需完成工作即可獲得當日報酬,非僱傭關係,且工人有足夠休息、午餐時間,加上廣告看板無須從頭舉到尾,當日天氣又晴朗,中風與工作無關。

法官判定,雙方是僱傭契約關係,不過,廖男於案發前至少半年,未受僱於高昇從事舉牌工作,因此,廖中風與「短期工作過重」或「長時間疲勞累積」(過勞)無關,且廖男執勤時間未跨越清晨或夜晚,溫差不大,時間、地點、天候,均在合理範圍,雇主也沒禁止喝水、吃飯;限制不得暫坐休息等情形,無法證明腦出血與工作負荷過重間具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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