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妻不可戲!惡男性侵同學女友 判刑3年6月
2015/11/06 15:5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30歲洪姓男子去年10月凌晨趁國小同學阿強的女友(均為化名)酒醉時性侵,正好被回家的阿強撞見,被害者小玉除被性侵,還一度被男友誤會偷情,事後具狀請法院給洪男1次教訓。新北地院依趁機性侵罪,判洪3年6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10月21日凌晨3時許,洪男、阿強、小玉及小玉的女性友人4人到北市中山區一間酒店喝酒,因阿強有事先離去,3人仍繼續喝酒,直到清晨7時許,小玉已經喝掛,意識不清且不斷嘔吐,洪男因而招計程車,先送小玉友人回家後,竟跑到後座,把她頭強壓在大腿上,掏出生殖器,磨蹭小玉臉部與嘴巴。
抵達小玉與男友的住處後,洪男拿著小玉鑰匙開門,趁她意識不清、無力反抗之際性侵,此時,阿強剛好回家撞見,傻眼質問:「你在幹什麼?」洪南趕緊穿上褲子走出房門,阿強一度誤以為女友偷情,踹了小玉一腳,轉身離去,洪男緊追在後解釋被拒,被害者小玉被性侵又被誤解,當時已經昏厥,倒地不醒,直到清醒後發覺下半身赤裸,報案處理。
檢方偵辦時,洪曾辯稱是兩情相悅,檢方不採信,法院審理時,洪男認罪,表示希望與對方和解,盼減輕其刑,小玉則具狀表示不願到庭,即使法庭設備可以與洪男隔離,但只要看到洪男,心裡就會痛苦難受,也不願意和解,希望法院從重量刑,給洪男一次教訓,也希望不會再有下一個被害者等。
合議庭斥責洪男不顧同窗情誼,利用小玉酒醉意識不清無法反抗時性侵,造成小玉身心嚴重戕害,判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