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一條龍不同調 台中家長憂補助中斷
議員江肇國(右)、楊典忠質疑托育一條龍申請資格不一,造成家長困擾。(記者張菁雅攝)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推動托育一條龍政策,嬰幼兒無論送到托嬰中心、給保母帶、念幼兒園,都享有托育補助。但市議員江肇國表示,教育局、社會局訂定的申請資格不同,造成部分小朋友上幼兒園後無法請領補助。
江肇國指出,托育一條龍補助含托嬰中心、保母系統及幼兒園,托嬰中心、保母系統的主管機關為社會局,幼兒園主管機關為教育局,兩機關對托育補助的申請資格規定不同,造成家長困擾。
江肇國指出,根據社會局規定,小孩送到托嬰中心或保母,父母其中一人設籍台中市半年以上,「或」幼兒設籍台中市,意即父母雙方與小孩,只須1人設籍台中市;教育局卻規定,父母一方及幼兒必須設籍台中,意即父母與小孩必須至少2人設籍台中市,才有辦法請領補助。
江肇國表示,許多未設籍台中、在外縣市工作的父母,他們的小孩戶籍在台中市,也住在台中,這樣的小朋友2歲前送托嬰中心、給保母帶,都可領到托育補助;當滿2歲要到幼兒園時,卻因資格不符而無法請領,形成托育一條龍「龍頭不接龍尾」的窘境,有家長因此選擇不讓小孩念幼兒園,繼續給保母帶,希望市府協調教育局與社會局,統一申請標準。
教育局長顏慶祥表示,托育一條龍不僅是社福政策,也是教育政策,希望藉此提高教育品質,未來會將議員的意見納入。副市長潘文忠則說,申請標準應該一致,這是技術問題,市府將進一步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