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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晨3點報到? 東檢執行命令搞烏龍

    東檢寄發酒駕執行命令,應到時間誤植成凌晨3點,當事人傻眼。(記者陳賢義翻攝)

    東檢寄發酒駕執行命令,應到時間誤植成凌晨3點,當事人傻眼。(記者陳賢義翻攝)

    2015/11/02 17:23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綠島鄉許姓男子因酒駕遭取締,台東地方法院審結,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易科罰金以每日千元計算,未料東檢日前寄發執行命令,書面載記應到日期,竟然上午、下午分不清,誤植成10月28日「凌晨」3點,李男接獲傻眼,研判有錯,當日下午繳錢了事;東檢坦承作業疏失,提醒民眾接獲執行命令或傳票,若有不明白處可先行來電詢問。

    「凌晨那有人上班,一定是打錯字。」李男說,拆封詳閱執行命令內容,赫然發現檢方要求報到時間,非上午和下午,竟是凌晨3點,當下頭冒斜線滿是問號,趕緊去詢問調查站友人有無聽聞類似個案,才放下疑問、研判誤植,報到執行當日下午繳交罰款免除牢獄。

    李男另1友人聽聞這起烏龍,打趣的說,李若準時依執行命令誤植時間報到,前一天就得搭船或坐飛機到台東,再花錢投宿,強忍睡意直到凌晨3點才前往東檢報到,忍不住挪揄打製執行命令的書記官「你喝醉了嗎?」

    東檢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表示,執行案件不可能要求當事人在凌晨3點報到,這是作業疏失造成,執行命令或傳票都有載明承辦股別及書記官名字,接獲民眾若有不明白處,可先行來電詢問釋疑;另為避免再有類似誤植事件發生,報到時間註記,考慮變更成24小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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