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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法官家被搜出90萬 今判無罪確定

2015/10/29 10:3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前法官陳榮和,5年前被查獲參與司法官集體收賄案,收受前立委何智輝賄賂,被判18年徒刑定讞,正服刑中,檢調當初搜索時,在陳住處書房搜到90萬元可疑現金,依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他,高等法院認定,陳榮和夫婦當年合併申報所得總額為272萬,高於該90萬款項,無法證明不法,今判陳榮和無罪,全案定讞。

檢調是於99年間在陳榮和位於北市瑞安住處執行搜索時,在他家中的書房櫥櫃搜出以報紙包裹的2綑各50萬元、40萬元現金,疑有不法。

陳榮和接受偵訊時,先供稱90萬是向葉姓友人的借款,後又改口說是父母過世時收的奠儀,以及標會所得,審理期間,陳榮和堅稱他沒有陳述90萬私房錢來源的義務。

陳的辯護律師則強調,陳榮和當30多年法官,標會20多年,妻子也在金融界上班20多年,依其資力,在家中放數十萬元現金「還算正常」。

高等法院認為,陳榮和99年被搜出的90萬元,並未超過他和妻子98年核定的合併申報所得總額為272萬餘元,未達財產來源不明罪修法前的說明義務標準,陳依法不須說明,今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仍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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