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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上誤觸OL大腿 阿伯挨告性騷獲不起訴

OL認為葉男故意性騷擾,怒踩葉男的腳,並請司機代為報警,台北地檢署今依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OL認為葉男故意性騷擾,怒踩葉男的腳,並請司機代為報警,台北地檢署今依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10/27 12:2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北市5旬葉姓男子日前搭乘299路公車,行經台北科技大學,葉男在調整安全帶時,右手背不慎碰觸到隔壁OL左大腿,OL認為葉男意圖不軌,憤而起身怒踩葉男的腳,隨即至車輛前方請司機代為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審酌葉男碰觸OL僅一瞬間,且不排除他當時確在調整安全帶,今依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今年7月,葉男搭乘299路公車,坐在後門後方的第一排座位靠走道處,而後一名OL上車,在葉男右側坐下,車行至台北科技大學時,葉男調整了安全帶扣,右手臂不慎碰觸到OL的左大腿外側。

OL認為葉男故意對他性騷擾,憤而起身怒踩葉男的腳,隨即走到車輛前方請司機代為報警,警方獲報趕抵,依現行犯將葉男逮捕送辦。

台北地檢署庭訊時,葉男喊冤表示,他因後背卡著安全帶扣環,坐得很不舒服,伸手調整時,右手臂不慎碰觸到OL大腿,但他並非蓄意性騷;檢察官審酌葉男碰觸時間僅一瞬間,且OL身著長褲,就葉男調整安全帶的連續動作與所觸部位而言,認定葉男並無犯意,今將他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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