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玉柱侵佔公款 今午到南檢報到執行
南檢通知趙玉柱今日下午2點半前往報導,但趙在下午1點多就由兒子趙建勳陪同,提早前往南檢報到。(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親家趙玉柱侵佔公款,被最高法院判刑1年2月定讞,由於趙玉柱戶籍在台南市,北檢囑託南檢執行,南檢通知趙玉柱今日下午兩點半前往報導,但趙在下午1點多就由兒子趙建勳陪同,提早前往南檢報到,檢察官開庭審訊後,已經在下午2時10分許發監執行。
趙玉柱從民國91年起接任台灣省體育會桌球協會會長後,以推廣體育的名義對外募款後,侵占捐款,挪用拿來買入聯電、建華金股票各100張。
全案除了被依侵占罪提起公訴外,趙玉柱並與其子趙建銘等人因涉嫌炒作股票,違反證交法被起訴,2審被判刑3年8月,併科罰金2千5百萬元,這部分目前由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中。
在侵佔部分,高院更三審依公務侵占罪判處趙玉柱1年8月徒刑。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判處1年2月徒刑確定,趙玉柱須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