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救護車出車禍害死病患? 法院認無關連

新北市駱姓男子去年因身體不適搭乘救護車送醫卻發生車禍。家屬指控,車禍後,救護車延誤送醫以致駱死亡。新北地院法官依解剖鑑定判斷,駱男死亡與車禍無關,判家屬敗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林近攝)

新北市駱姓男子去年因身體不適搭乘救護車送醫卻發生車禍。家屬指控,車禍後,救護車延誤送醫以致駱死亡。新北地院法官依解剖鑑定判斷,駱男死亡與車禍無關,判家屬敗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林近攝)

2015/10/21 18:2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駱姓男子於去年2月間,因身體不適搭乘救護車送醫卻發生車禍。家屬指控,車禍後,救護車延誤送醫以致駱死亡,要求新北市消防局及未禮讓救護車的肇事司機楊男賠償327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依解剖鑑定判斷,駱男死亡與車禍無關,判家屬敗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2月6日,駱男因胸痛、冒冷汗、呼吸喘,從樹林區佳園路2段,搭乘救護車準備至三峽恩主公醫院就診,不料,救護車行經三峽區大義路與學成路口時,與楊姓駕駛發生擦撞,駱男於到院前死亡。

駱男家屬認為,楊男未禮讓救護車導致車禍,而救護車人員也有疏失,如車上沒有固定隨車人員裝置,以致於車禍時,救護人員因衝擊力被彈起,重壓駱男,病情加劇,且車禍後,救護車竟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完成測繪後才送醫,延誤就醫,求償327萬餘元。

楊男則主張,駱男死因與車禍無關,而是楊於車禍前,本身的「夾層性動脈瘤」破裂所致;消防局則指出,車禍後僅短暫停留查看車禍狀況沒超過6分鐘,絕無延誤就醫,而救護車後座確實有安全帶,但要求繫上安全帶恐阻礙救護之虞,並無疏失。

法官依法醫解剖鑑定判斷,駱男於抵達醫院已死亡,而其死亡原因是車禍前發生的夾層性動脈瘤破裂,導致心包膜囊填塞,心因性休克不治死亡,與救護車、楊男無關,救護車也僅停留6分鐘,並無留置現場等事,判駱男家屬敗訴,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