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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劉政池名義 特助借款百萬被判刑

劉政池謊稱可幫忙取得「中華郵政公司e櫃檯業務」,詐財得逞。圖為中華郵政公司外觀。(圖擷取自Google Map)

劉政池謊稱可幫忙取得「中華郵政公司e櫃檯業務」,詐財得逞。圖為中華郵政公司外觀。(圖擷取自Google Map)

2015/10/20 18:12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曾因陽明山七七行館一案成為社會焦點的劉政池,95年擔任中華郵政董事期間,其特別助理陳志光因周轉不靈,竟假冒劉政池名義,對外借款100萬,士林地院審理後,依照詐欺取財罪,判陳志光緩刑3年,應於判決確定後兩年內向公庫支付100萬。

判決指出,陳志光因在外經營公司,周轉不靈,竟打電話給中華視訊公司負責人孫力,謊稱劉政池需要錢,如果願意出借200萬的話,他可幫忙取得「中華郵政公司e櫃檯業務」,孫力信以為真,答應借100萬,幾天後就購買了100萬的郵政禮券,交給陳志光兌現,後來孫力遲遲沒有拿到業務合約,才驚覺受騙。

檢警找來劉政池說明,他表示對此事完全不知情;陳志光案發後逃逸,遭發布通緝,直到今年6月才被逮捕歸案,到案後坦承犯行。

法官認為,陳志光沒有前科,判1年6月徒刑,又依據96年罪犯減刑條例減為9月,此外,考量其深具悔意,沒有再犯之虞,宣告緩刑3年,但為了讓陳志光有所警惕,須於判決確定後兩年內向公庫支付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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