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PO前女友裸照 判賠60萬
2015/10/20 17:5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蔡姓男子與潘姓前女友交往期間,經潘女同意而拍下潘的裸照,101年間兩人分手後,蔡男就在某論壇PO「裸體自拍美乳、美乳」等文章,把前女友裸照刊登在文章內,賺取積分,導致裸照遭外流,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蔡賠償60萬元,可上訴。
據查,蔡男於101年12月底與潘女協議分手,事後,蔡男竟為了炫耀潘女美貌外表及賺取點數小利,竟在論壇上PO「裸體自拍美乳、美乳」等文章,把潘女裸照置於其中而挨告。刑事部分,法院依妨害風化罪判蔡6月徒刑。
被害者提出200萬元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主張因蔡男行為,導致她無法正常面對人群,事發至今仍無法正常工作,怕遭人指指點點及異樣眼光看待,她的友人仍在網路看到照片還在流傳,身心受創,一輩子受到很大影響;蔡男則說,對方求償金額過高,無力賠償,他只能負擔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