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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詐領公關費涉貪 上將胡鎮埔更二審仍無罪

退輔會前主任委員胡鎮埔。(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退輔會前主任委員胡鎮埔。(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5/10/08 12:5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陸軍前三星上將司令胡鎮埔,被控96年間任退輔會主委時,與時任扁政府行政院秘書長的陳景峻共同假借辦理關懷榮眷活動,向退輔會旗下10家公司募款140萬元,卻交給4名立委充當競選經費,陳景峻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7年10月,胡鎮埔另因挪用退輔會旗下榮電公關費24萬元,一審被合併判刑10年,更一審判胡、陳均無罪,檢方只針對胡涉詐領公關費24萬部份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二審今仍判胡無罪,還可上訴。

更二審合議庭判決指出,一審認定胡鎮埔有罪,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是以同案被告供述及公關筆記本等證據資料為主,經更二審仔細比對相關51筆支出及調查,確認胡鎮埔使用的都是為了榮電相關業務營運而宴請相關單位及立委做公關,並無挪用榮電公司24萬多元公款並以假發票核銷行事,因此今仍判胡無罪。

胡鎮埔則表示,他在退輔會主委任內,要求貫徹行政中立、不介入藍綠政爭,堅持做對的事情,樂見判決無罪還他清白,但此案已對他造成很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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