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逼6歲女童口交 被判徒刑8年6個月
2015/10/08 11:46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實在太沒天良!台北市1名男子阿強(化名),去年間將住在同社區的6歲女童晴晴(化名)帶到地下停車場,壓住其頭部後強迫口交得逞,事隔1週後,食髓知味的他又再度將晴晴騙到停車場撫摸下體,並再度逼迫口交,台北地院審理後判他8年6月徒刑確定,另民事部分須賠償80萬元。
據悉,19歲的阿強僅有國中肄業學歷,目前在市場幫忙爸爸賣菜,家境小康,去年10月間他見社區內就讀幼稚園的6歲女童晴晴模樣可愛,且因單親而乏人看顧,竟將其帶到地下停車場的小貨車內,強壓頭部為自己口交得逞。
相隔1週後,阿強又重施故技,將晴晴帶到停車場樓梯口後,強行脫下其褲子亂摸一通,接著再度強迫她為自己口交。事後晴晴母親得知此事,氣得向阿強提告,並另向阿強及阿強爸爸求償5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日前判阿強8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駁回阿強上訴確定;民事部分則另判阿強父子須連帶賠償晴晴母女共8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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