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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馬路奪騎士雙腳 工廠、堆高機老闆員工判賠

2015/10/08 11:3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鄭耀堯騎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時,因路旁工廠正由堆高機裝卸貨物,佔用車道,也沒採用警告或管制交通措施,導致後方機車騎士范姜逸超速超車擦撞鄭男,鄭男倒地遭范姜逸的機車撞擊,致頭部、身體受傷嚴重,鄭男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工廠、堆高機公司、雇主和機車騎士范姜逸等人,需連帶賠償930萬1261元和利息確定。

高等法院認為,新甡公司負責人蔡政弘不該在99年8月間,將貨櫃車停放公司前方的新樹路上,還要司機魏昌勇開堆高機裝載貨物,導致車道縮減、妨害車輛通行,機車騎士范姜逸又超速超車撞擊前方鄭耀堯機車,害鄭男受重傷,終身不良於行、無法工作,堆高機公司建興行也有責任,因此判決上述相關公司和人員都應連帶賠償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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