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車禍趁亂快閃被告肇逃 車主:被撞還吃官司衰到爆
台中市西屯區日前晚間發生一起連環車禍,造成三名機車騎士受傷。(記者許國楨翻攝)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發生交通事故真的要留在現場﹗洪姓男子駕駛自小客停等紅燈遭機車追撞,機車倒地後又連續被兩部機車撞上造成三名騎士受傷,警方到場處理時,洪男未告知是事故當事人雖經員警同意離去,但警方過濾行車紀錄器發現洪男是當事人通知到案,洪男雖堅稱自己是路人但訊後全案仍依肇逃罪嫌函送法辦,讓洪男直呼:被撞還吃上官司,真是衰到爆。
台中市西屯區五權西路與工業二十二路口,日前晚間發生一起連環車禍,在工業區工作的28歲洪姓男子當晚下班開車回家途中在該路口停等紅燈時,遭後方一部機車自右後方撞上,吳姓騎士當場連人帶車倒在慢車道上,趕緊向下車察看的洪男表示,「幫忙擋車防止追撞」。
此時洪男雖移動車輛但因天色昏暗,吳男機車竟又陸續被分別由沈姓、張姓男子騎乘的機車撞上,造成三名機車騎士全身多處擦傷,警方到場處理時,洪男未告知是事故當事人僅表示是路人幫忙擋車後,即在員警同意下趁機逃逸。
市警六分局交通分隊接續處理,經調閱警車上行車紀錄器,發現早一步離開的洪男竟是事故當事人進一步根據車號通知到案說明,他表示當時雖被撞但無車損,不認為自己是事故當事人,堅稱是路人還經警方同意後離去。
然而警方第一時間到場時,洪男未表示自己即事故當事人,也未留下相關聯絡方式及資料,反佯裝是熱心協助路人離開,且其自小客車身有機車擦撞痕跡,顯然已構成肇逃要件,因此訊後仍將全案依刑法肇事逃逸罪送辦﹔分隊長詹子瑩強調,發生事故務必停留現場並等候警方到場處置,切勿自行離去以免觸法,用路人不得不慎。
洪男未表示自己是事故當事人也未留下聯絡方式,且自小客車身有機車擦撞痕跡,被警方認定構成肇逃。(記者許國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