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撞死兩道班工 自強號司機員無罪
2015/10/06 15: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去年7月7日北上112次自強號列車,行經龍井站前撞擊正在鐵道上巡查及整修工作的道班工何諸聰、黃星閔,檢方認為自強號司機員蕭維漢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火車司機員不需負「車前狀況」之義務,沒有過失責任,判決無罪。
據起訴書指出,蕭維漢是自強號司機員,去年7月7日上午9時30分行經龍井站,在進站前未以無線電與值班站長「呼喚應答」,如有正常呼喚應答,正在鐵道上工作的領班黃閔星、助理何諸聰2人,身邊有攜帶「同頻」無線電,自然就會聽到有列車要進站,而做適當閃避,因而認司機員有業務過失致死罪。
法官認為「呼喚應答」,是司機員與站長之間的機制,不是用來防範道班工安全的機制,道班工的安全也不能寄託在「呼喚應答」上,自然不能因司機員未「呼喚應答」,而要他負過失之責。
判決書指出,列車在固定鐵道上行駛,循軌道而行,無法左避右讓、急速煞車,以防範脫軌及翻覆的可能性,他要注意的是「注視行進之號誌」,必須信賴全程「前途路線安全」,所以是人員、車輛要去迴避列車,而非列車去迴避,沒有一般汽、機車駕駛要負「車前狀況」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