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貪杯 惹殺機全裸「長眠」公墓

恆春德和橋附近出現男裸屍。圖經變色處理。(資料照,記者蔡宗憲翻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屏東縣男子盧志豪、張麒諺受邀去KTV夜唱,期間兩人不滿同包廂的趙姓水電工酒品差,以年紀較長為由威逼邀酒,散場後竟將趙男騙到公墓,不僅扒光他身上衣物,還撿地上的尖石朝他頭部猛砸,活活將他打死,且事後分毫未賠償死者家屬,均被依殺人罪判刑12年;最高法院認為2人具殺人之不確定故意,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29日凌晨2點多,盧男一行人夜唱結束後,由張男開車載盧、趙2人回家,未料,趙男到家後,再次盛氣凌人地邀2人到他住處喝酒續攤,此舉引起2人不悅,便將他騙到恆春鎮某公墓,徒手痛毆教訓。
當時趙男因不堪重擊,邊跑邊哀求說:「麥擱打啊!」但2人卻將他的衣服扒光,阻止他逃跑求援,還不斷攻擊他的頭部及胸部等處,時間長達3分鐘,直到他倒地不起才停手,2人離去前,張男曾將手靠近他的鼻子探查有無呼吸,卻又補了3重拳。
直到案發當天早上,民眾發現趙男全裸曝屍荒野,嚇得報警,2人的惡行才曝光,2人開庭時均否認殺人犯意,辯稱只是想教訓趙男,扒光他的衣服是為了讓他「難看」,僅承認犯下刑度較輕的傷害致死罪。
合議庭認為,從死者顱內出血、血胸、全身多處骨折的嚴重傷勢來看,顯見2人下手力道甚重,且2人將死者載到人煙罕至之處行兇,還脫光其衣物不讓他逃跑,導致他傷重呼吸衰竭不治,認定2人具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因此駁回2人的上訴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