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單幫賣藥觸犯重罪?!檢察官法外施恩緩起訴
台中市葉姓女子委託日本朋友,入境台灣時夾帶頗常見的整腸錠、止癢藥等成藥,再上網販售,卻不知自己觸犯藥事法第82與83條,被調查局移送法辦,最重可處10年徒刑,示意圖。(圖擷取自網路)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真嚇人!台中市葉姓女子委託日本朋友,入境台灣時夾帶頗常見的整腸錠、止癢藥等成藥,再由葉女上網販售,卻不知自己觸犯藥事法第82與83條,被調查局移送法辦,最重可處10年徒刑,併科1000萬元罰金,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她所得僅2萬餘元,賣的又是不用處方就能輕易買到的成藥,給予緩起訴1年,只要參加2場法治教育課程即可。
緩起訴書指出,葉女於去年4月至6月,以每一種藥品100至700元台幣的代價,委託日本朋友入境時夾帶藥品,再由葉女於臉書上設置的粉絲團,以及雅虎奇摩等拍賣網站上販售(俗稱跑單幫),2個多月時間,共賣出日本製的「點鼻藥」4瓶、Wakamoto若元錠腸胃錠27瓶,止癢軟膏3瓶,曼秀雷敦軟膏7瓶,金額共2萬1065元。
葉女去年6月被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約談,還被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移送法辦,主因是台灣對藥品管制頗嚴格,依據藥事法第22條規定,只要是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品,就稱之為「禁藥」,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藥事法82與83條還規定,「禁藥」不能輸入,也不能有販售等行為,違法輸入最重可處10年以下徒刑,併科1000萬元罰金,如有販售等行為,最重可處7年徒刑,併科500萬元罰金。
葉女觸犯的是重罪,刑期只比賣第四級毒品輕一些,更糟的是,她委託朋友夾帶進入台灣,又上網變賣販售,觸犯藥事法82與83條,要「分論併罰」,不過,檢方認為她一時失慮且態度良好,又沒有前科,更重要的是,她賣的是沒有核准輸入的「禁藥」,但這些「禁藥」並不是偽藥,在日本也是不用處方就能買到的成藥,其中的Wakamoto若元錠腸胃錠等藥品,由其他廠商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進口後,在台灣也不用醫師處方就能輕易買到。
檢方依刑法第57條,審酌葉女賣藥的犯行情節輕微,態度也良好,再以「公共利益的維護」來考量,給予葉女緩起訴1年,但必須參加2場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