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職員侵占公款包養情婦 法院判還錢
彰化縣芬園鄉農會(見圖)職員黃敬堯侵占公款3038萬元,把其中727萬元匯入「包養」女友張淑鈴帳戶。(圖擷取自Google Map)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彰化縣芬園鄉農會職員黃敬堯侵占公款3038萬元,把其中727萬元匯入「包養」女友張淑鈴帳戶,農會追討後,張女拒還錢,農會遂告上法院,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判決張女應還錢,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張淑鈴主張她和黃敬堯透過仲介在摩鐵認識,進而被黃包養,她以身體和時間提供性服務,因此拿到的這筆錢並非無償,黃則辯稱這些錢是張女以父親開刀、母親罹癌、開服飾店等藉口向他借的,他已提起刑事告訴。
台中高分院認為,黃男將公款匯款給張女是無償的贈與行為,已損害農會債權,農會有權撤銷贈與,要求張女還錢,張女和黃男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黃敬堯98年11月間調任芬園鄉農會信用部放款主辦,辦理農會貸、放款業務,100年8月22日起,黃男趁農民申辦信用貸款尚未撥款之際,將款項轉入自己的帳戶,起初盜領每筆20萬元至30萬元,後來食髓知味,每筆盜領上百萬元,最高一筆是250萬元,一直到101年8月30日共29次,總金額達3038萬元,部分A來款項當包養費送給情婦張女。
農會貸款戶發現不對勁,向農會放款部楊姓主管反映,帳戶有異常款項進出,農會內部調查後才揭發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