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辯稱對物不對人 連講3次「垃圾」仍判賠

2015/09/30 14:29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1名蔡姓女子,因被鄰居陳男指控家中太吵,還報案請轄區派出所員警前來處理,竟當眾朝對方連提3次「垃圾」,事後遭對方提告。蔡女開庭時辯稱自己是真的在指地上垃圾,但法官認為她經旁人勸阻仍連說3次,顯然是有意辱罵他人,判她須賠陳男1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月間陳男因覺得蔡女家中太吵,有妨害安寧之情事,因此找警察協同到現場關切,未料雙方在2、3樓樓梯間發生口角,蔡女氣憤難耐,當下不顧他人勸阻,連珠炮似地朝陳連講3次「垃圾」,結果遭陳提告,求償6萬元。

蔡女辯稱,當時她剛從外面返家,正好看見樓梯間有傳單、紙張跟鴿子羽毛等垃圾,覺得環境實在髒亂不堪,才順口講出「垃圾」一詞,並無辱罵陳男之意,也不會造成陳男社會人格貶損。

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蔡女當時是在口角中講出「垃圾」一詞,且講了2次後員警就急忙上前勸阻,但她卻繼續飆罵第3次,足認其用語是針對陳男,判她須賠償1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