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對物不對人 連講3次「垃圾」仍判賠
2015/09/30 14:29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1名蔡姓女子,因被鄰居陳男指控家中太吵,還報案請轄區派出所員警前來處理,竟當眾朝對方連提3次「垃圾」,事後遭對方提告。蔡女開庭時辯稱自己是真的在指地上垃圾,但法官認為她經旁人勸阻仍連說3次,顯然是有意辱罵他人,判她須賠陳男1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月間陳男因覺得蔡女家中太吵,有妨害安寧之情事,因此找警察協同到現場關切,未料雙方在2、3樓樓梯間發生口角,蔡女氣憤難耐,當下不顧他人勸阻,連珠炮似地朝陳連講3次「垃圾」,結果遭陳提告,求償6萬元。
蔡女辯稱,當時她剛從外面返家,正好看見樓梯間有傳單、紙張跟鴿子羽毛等垃圾,覺得環境實在髒亂不堪,才順口講出「垃圾」一詞,並無辱罵陳男之意,也不會造成陳男社會人格貶損。
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蔡女當時是在口角中講出「垃圾」一詞,且講了2次後員警就急忙上前勸阻,但她卻繼續飆罵第3次,足認其用語是針對陳男,判她須賠償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