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才剛被判刑 男子一週後竟再犯 檢求處重刑
2015/09/29 12:00
〔記者吳昇儒、吳政峰/基隆報導〕43歲男子李維峯去年10月23日才因妨害公務被判刑,竟不思悔改,10月底與其他酒客玩互打遊戲不慎跌倒送醫,還在急診室內胡鬧。警方到場處理時,李男竟出言侮辱,還動手毆打警員。檢察官認為,李男剛被判刑一個禮拜,馬上再犯向法官聲請判處重刑。基隆地方法官則認為,李男上一次犯行在四個月前,且深感悔意,判處拘役9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被告李維峯去年10月30日凌晨到基隆市某家卡拉ok飲酒唱歌,趁著酒意跟簡姓男客提議玩起輪流互毆遊戲,但李男卻出拳過猛,跌倒撞地。簡男便將他送到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包紮。李男竟在急診室內亂丟紗布、藥品,院方人員,只好報警處理。
基隆市警二分局信義派出所員警蘇冠宇與龔恩宗前往處理時,李維峯竟當場罵兩名警員髒話,簡姓男子見狀,立刻將李男帶離現場。
李男不但不領情還在公車站與簡男發生扭打,員警見狀向前阻止,反被李某拉扯制服,李還動手毆打蘇員。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調查發現,李姓男子有兩次酒駕、一次妨害公務前科,其中妨害公務部分在案發前一周才判處拘役50天,緩刑兩年,但是李某不知悔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並求處5個月有期徒刑。
法官認為,李姓被告雖然案發前一週才接到前一次妨害公務的判決,但是離上次案發時間已經4個月,且犯後深表悔意,故判處拘役90天得易科罰金一千元折抵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