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徵收案違憲 律師:北市府恐賠錢
美河市與小碧潭捷運站共構,原地主指聯開案與徵收目的不符。(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捷運局辦理美河市聯合開發興建案土地徵收,地主聲請大法官解釋,今大法官釋憲宣告違憲。
1991年台北市捷運局向新店大坪林地區王姓、廖姓等地主徵收239筆土地,辦理美河市聯合開發興建案,當時廖姓地主等人認為,徵收時以為是作為捷運系統用地,最後卻聯合開發,蓋成美河市,提行政訴訟告訴,但最高法院判決敗訴,地主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732號「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宣告違憲。
大法官說,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土地進行開發,並非達成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地區發展並利國家建設經費之取得目的所不得不採之必要手段,且非侵害最小之方式。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之目的,依法報請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土地,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今日起失效不予適用,原地主可以據此解釋聲請再審。
據《蘋果》報導,聲請人委任律師顧立雄說,目前不可能要求美河市拆掉還地,唯一可能就是要求市府發補償金給原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