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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將共諜判刑竟聲請釋憲 大法官打回票

前海軍中將司令柯政盛(圖)針對法院判決提出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為,柯未具體說明為何法院及相關法條違憲,決議不受理釋憲案。(資料照)

前海軍中將司令柯政盛(圖)針對法院判決提出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為,柯未具體說明為何法院及相關法條違憲,決議不受理釋憲案。(資料照)

2015/09/02 06:00

柯政盛以「侵害人身、集會自由」聲請釋憲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海軍中將司令柯政盛經台商牽線,替中國在海軍發展組織,介紹海軍周姓、徐姓少將與中國解放軍總政治部的將校級特務在澳洲會晤,柯被依違反國安法判刑一年二月確定,他竟針對法院判決提出釋憲,理由是「侵害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集會結社自由」,柯的聲請遭大法官打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為,柯未具體說明為何法院及相關法條違憲,決議不受理他的釋憲案。

無獨有偶,昨被判刑四年、被稱為近年來台灣破獲最大共諜案的中國特務鎮小江,日前也以「羈押於看守所,較監獄服刑更為嚴厲、殘酷與不人道」為由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認為,鎮男未具體說明羈押禁見和看守所對他的待遇有何違憲,同樣決議不受理這件釋憲案。

鎮小江也以看守所不人道為由聲請 同樣被拒

柯政盛主張,國安法第二條之一和第五條之一,未明確界定「發展組織」意義,因此法院作為處罰的構成要件,已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柯認為,上述條文立法目的雖為保護國家公務機密,但判刑的手段和目的間沒有實質關聯,限制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和結社自由,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與比例原則。

柯政盛歷審皆判一年二月徒刑,並在今年三月間定讞須入獄服刑,但他以罹患胃癌為由,向高雄地檢署聲請延後執行。雄檢調閱醫院病歷資料,及派人訪視柯後,認為他確實罹癌,且已切除部分胃,考量柯年事已高,入獄後恐難自理生活,因此暫時未執行,但未來仍將定期訪視柯,作為是否執行參考。

柯政盛是近年來淪為共諜遭判刑定讞的最高階將領;另有一位被控於九十四年間涉及共諜案的前憲兵中將副司令陳筑藩,還在法院審理中。

七十二歲的柯政盛曾任海軍艦隊司令部少將副司令、教準部中將司令等重要軍職,九十二年六月一日退伍;判決指出,七十二年間,中國總政治部聯絡部等特務官員得知在中國經商的澳洲籍台商沈秉康與柯政盛熟識後,多次透過沈安排柯與其妻女至澳洲、北京等地旅遊,再與解放軍總政治部少將局長等特務見面,柯並允諾替中國拉線介紹海軍將領。

九十七年十月至一百年間,柯政盛出面招待海軍徐姓上校(後升少將)夫婦、周姓少將夫婦到澳洲旅遊,再由沈秉康通知解放軍統戰官員趕到澳洲與徐、周見面,但徐、周皆未被共軍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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